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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2.10.31快快网络收购资金被指流向实控人亲属公

更新时间:2020-07-30 14:28:27 浏览次数:38次
区域: 厦门 > 思明 > 莲前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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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抗法——打伤证监会稽查人员——而“闻名”资本市场的深大通(000038.SZ),因搭上工业大麻概念,股价有了强劲表象。步入2020年,深大通在今年5月主动公告工业大麻业务相关信息后,股价亦收获涨停;而7月14日2020年上半年业绩预告中,该公司对工业大麻业务的表述为“业务运转和布局均正常进行”。

鲜为人知的是,深大通的工业大麻业务远没有其公告那般“正常”。

深大通旗下青岛大通资本有限公司,在2019年11月公告以1.428亿元收购的云南诚邦富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云南诚邦富吉”)51%的股权,让它成为了A股市场持有《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的上市公司之一。但事实上,深大通与云南诚邦富吉的原股东,在短短几个月内就已经交恶,对薄公堂。

一份《民事起诉状》(2020粤0306民9919号)显示,青岛大通资本早在今年三、四月间,就向深圳宝安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被告包括云南诚邦富吉及其原股东,以及另一涉工业大麻概念的上市公司诺普信(002215.SZ)。各方矛盾的焦点,主要就在云南诚邦富吉的工业大麻资产。

但无论是涉诉本身,还是涉及工业大麻资产之上的股权纠纷细节,深大通均未向公众所披露。

更为让人警惕的是,伴随这场股权纠纷而来的还有云南诚邦富吉原股东针对股权收购款资金流向的“爆料”。

根据云南诚邦富吉原股东方面知情人士提供的信息,深大通收购云南诚邦富吉51%股权的价款1.428亿元,其中有4000多万元以“保证金”名义,流向了一家天津公司。该公司与上市公司深大通并无股权关系,但与实际控制人姜剑有诸多联系,包括穿透后其中一名股东与姜剑岳母的弟弟同名;公司监事在多家姜剑及其一直行动人朱兰英全资公司任职等。至少三位法律界人士均认为,前述行为涉嫌违规。

收购资金的蹊跷流向

根据云南诚邦富吉原股东方面知情人士的说法,深大通在收购云南诚邦富吉51%股权的过程中,种种细节都存在不合规之处。

首先是深大通已经被“市场禁入”的实际控制人姜剑,参与了此次收购谈判。根据公开信息,姜剑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稽总调查字191436号、稽总调查字191291号)和市场禁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大通)〔2019〕129号和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姜剑、李雪燕、黄卫华、牛超、李洁)(处罚字【2019】22号)。其不在深大通担任任何职务。

但根据云南诚邦富吉原股东方面知情人士的说法,姜剑实际全程发起、参与并终决策了2019年11月18日深大通公告的“收购云南诚邦富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姜剑参与了双方在云南大理的多轮谈判,并参与了收购框架协议的修改。云南诚邦富吉其中一名原股东发送给深大通的相关文件中,亦提及过“姜剑本人”实地调研项目的细节。

而为关键的是,深大通在支付股权收购款的时期,部分资金以“保证金”的名义流入了一家天津公司。

根据深大通公告(编号2019-089),以及深大通子公司青岛大通资本有限公司(下称“大通资本”)与云南诚邦富吉原股东各方签署的《并购协议》,深大通收购云南诚邦富吉51%股权的价款为1.428亿元,交易对价分阶段支付。

笔股权转让款为1000万元,打款时间为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根据具体转账记录显示,深大通一方打款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

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总计9000万元,转款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其一为被收购标的子公司取得新的云南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这一条件在深大通的公告当即披露“截至目前已取得新的许可证”;

其二为原股东方将51%股权转至大通资本名下,2%股权转让至大通资本制定公司名下(该2%不属于本次交易范围,拟作为未来管理团队激励,交易金额为1元),完成工商变更并进行管理权交割。

其三为原股东剩余持有的47%股权质押给大通资本。

根据工商资料,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变更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剩余47%股份质押给大通资本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

根据云南诚邦富吉原股东方面知情人士的说法,正是在这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期间,发生了卖方股东转账给天津公司的情节。

根据云南诚邦富吉其中一名原股东提供的转账凭证,该人士在2019年12月24日,分三次向“天津天和福远投资有限公司”总计打款1848.8万元;而同一时间,也是深大通方面向该名股东转账第二笔股权转让款的时间。双方转账的操作实际为:深大通转账给该名股东的股权转让款总计分四次转账,而在四次转账的三个间隔中,该名卖方股东分三次转账给天津公司。深大通方面同时派了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督该名卖方股东转账,具体转账银行为深圳农商行南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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