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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新认定优惠政策出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更新时间:2020-10-12 17:14:12 浏览次数:134次
区域: 厦门 > 湖里 > 江头
市科技局副局长曹伟民在接听市长热线解读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政策时介绍,我市国家高企认定及市级高企备案工作均已启动。今年,我市国家高企认定工作分两批进行,重新认定企业申报时间截止至6月30日,新申报企业截止时间为8月15日。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企业,我市将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各区级财政还将给予10万元-2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
申请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是:
(一)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厦门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科技人员需满足实际工作183天以上,须在上一年度7月1日之前成立。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一年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超过6个月(含)的职工不少于5人;
(五)近一年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50万元且不高于2亿元,若低于50万元的,其近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
(六)近一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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