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人员思想汇报100篇,矫正监督6大问题,联系或加VX13489888103免费提供教学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社区矫正人员每个月都要写缓刑思想汇报,如何写好汇报工作,是每一个缓刑人员的重要任务,300字,600字,1000字,1500字,范文100篇,思想汇报总结,指导教学,免费教会你,让你每个月都能轻松完成任务。
一、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现状
(一)神木县社区矫正基本情况
神木县域总面积7635平方公里,是陕西省面积大的县,辖15个镇629个行政村,总人口42万。共有乡镇司法所21个,所长为副科建制。截止今年6月底,神木县现有社区矫正服刑人员473名,其中宣告缓刑462人、假释8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
(二)神木县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主要做法
1、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小组,实现社区矫正监督常态化。成立了以主管检察长为组长、驻看守所检察室全体干警为成员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小组,明确了工作程序和职责任务。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台账,定期同司法局核对社区矫正统计数据,全面掌握社区人员动态,防管、漏管发生。
2、突出监督重点,实现社区矫正监督规范化。在坚持定期检察、不定期抽查方式的同时,重点查看社区矫正工作中各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衔接、执行、监管、帮教措施、法律文书及档案是否齐备;矫正对象档案及管理台帐;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奖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组织的矫正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有无脱管现象;矫正对象的请、销假及解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3、加强同社区服刑人员的交流,严防监外执行再犯罪发生。在检察中经常同社区服刑人员谈话了解其在社区服刑期间的动态,教育其要经常学法,做到懂法、守法,严防“二进宫发生”。发现社区服刑人员犯罪的,立即予以纠正。2013年3月份,我们在看守所日常检察中发现在押人员任某某系判处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且又因故意犯罪被拘留。我们立即向司法局发了检察建议,司法局接到我们的建议后向法院提出了撤销缓刑建议,撤销了任某某的缓刑,余刑合并执行,有力的维护了法律,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一是加强信息交流。县司法局每月将登记在册的社区人员花名册以及统计报表报送我院,与我院掌握的数据进行对比,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二是遇到沟通协作的问题,能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社区矫正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监督观念滞后、适用法律依据不足
在我国,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是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而言,执行监督处于整个诉讼活动的终结部分,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如果刑罚得不到完全有效地执行,那么整个刑事诉讼的目的就无法终实现。但是,在我国,传统上存在“重审判轻执行”,“重打击轻改造”的思想,使得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实际上成为一个薄弱环节。实践中,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地位和意义并没能完全体现,检察机关的刑罚执行监督职能相对于其他职能来说,地位不高,监督效果不明显。这就给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这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的监督带来了新的挑战。
此外,从目前的立法现状看,虽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的相关工作做了相对详细的规定,然而对于如何实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效果,如何正确应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手段、方式等,目前尚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即使是新刑诉法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规定也限于简单的授权,条文粗疏、笼统导致缺乏可操作性,使得检察人员在适用时无所适从,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时难作参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很多工作仍处于不断的摸索中。
(二)没有专门的机构设置
我县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一直由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负责开展。驻看守所检察室共有干警4名,众所周知,监所检察工作近年来在原来业务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几项业务,工作量更大了。由于监所检察业务是检察院的传统业务,导致工作中重“墙内”,轻“墙外”,在干警配置方面的考虑也没有跟上发展的需求,所以在社区矫正监督方面就显得有心无力,从而制约了这项工作的发展。
(三)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停留在监外执行检察的阶段,未能向社区矫正监督有实质转变
实践中,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比较注重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方面的监督,容易忽视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帮扶、更好的融入社会等方面的监督。而社区矫正人员能融入社会,不再给社会造成伤害才是社区矫正工作所有参与机关、部门终想要的达到的社会效果。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组织公益活动、社会帮教等,容易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的社矫作用。
再次,社区矫正奖惩机制缺失,已成为影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长远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社区矫正奖惩分两种,一是行政奖励和行政处罚,另一是刑事奖励和刑事处罚。前者包括表扬、评选矫正积极分子、减短矫正期、警告处分、治安管理处罚等奖惩形式。后者包括减刑、收监执行、撤销缓刑、撤销假释等奖惩形式。实践中,奖惩制度如同虚设。例如信息建设不完善,司法局与公安局没有信息共享机制,一些社区矫正人员触犯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后,司法局可能并不知情,在管理上就无法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惩罚,这就出现了管理的漏洞。这自然也使得检察机关在对奖惩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的标准难以把握。
(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影响力较小
社区矫正人员在司法行政机关开始接受社区矫正后,对自身应该享有的权利不重视,当自身权利受到损害后不知道申诉的渠道。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既与法制进程的宏观局面有关,亦与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推进速度和深度有关。在与社区矫正人员谈话了解中,几乎所有的人都不知道检察机关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甚至有些人认为我们和司法局一样是管理他们的工作人员。
(五)法律监督方式简单,监督的强制力不够
我们知道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检察方式开展,而这种“检察”往往局限于对台账资料的“检查”,检察方式上相对简单,在台账资料相对全面的情况下,很难发现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即使发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也只能通过口头提出或者书面送达《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没有足够的强制力,因此很难达到法律监督的真正目的。
(六)有时存在过度监督的问题
社区矫正目前,可能以后较长时间仍将处于试行阶段,相关立法有待制定,有关制度需要建立和完善,这个时期检察机关应该依法监督、适度监督,要积极探索和完善社区矫正监督制约机制,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创造好的环境。有的地方,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过程中,有时存在过度监督现象,对于社区矫正的长期发展有不利的作用。
三、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健全社区矫正法律法规
目前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内容在《刑法》中得以明确,但是《刑事诉讼法》、《民法》等其他基本法、程序法中几乎没有涉及到。由于社区矫正的某些规范的不确定性,以及行政法规的效力较低,致使工作人员无法放开手脚去做,效率不高。因此,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才能为社区矫正工作有效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只有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及授权,相关部门、人员才能真正放开手脚去实施,所以,完善、健全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实乃当务之急。
(二)增设专门社区矫正监督部门、培养高素质的、年轻的专业干警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是一项新的检察业务,也是如今社会维护人权主题下的新任务。因此,检察机关应当顺应形势,成立独立的社区矫正监督部门,专人负责社区矫正监督工作。高素质的检察干警是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保障,由于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是全新的业务,所以领导应该加强重视,给这项工作注入新的血液,培养年轻有干劲的干警来开疆破土。
(三)转变思想、跟上动态发展,让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在监外执行检察的基础上加快发展
与监外执行检察相比,社区矫正监督任务更多,具体对象也有所差异。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地位决定了其是社区矫正检察的主要监督对象。社区矫正人员能融入社会,不再给社会造成伤害才是社区矫正工作所有参与机关、部门终想要的达到的社会效果。所以,社区矫正监督要转变思想,把监督重点放到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矫正等工作上来。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认识度
社区民众对社区矫正的了解不多。要让社区矫正这一理念深入民心,就应加大宣传力度,如借用法制宣传日,电视、报刊等媒体。同时,社区矫正的实施仅仅依靠社区矫正人员显然有限,还应壮大其队伍,组成一个由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的社团。因此,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民众了解更多知识,只有真正认识和了解社区矫正的优势和好处,才能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到社区矫正的队伍来。只有民众从内心接受认可了这项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才能顺利有效的实施,社区矫正监督才能到位。
(五)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既要监督到位、又不越位监督
实践中,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监督不到位、监督越位、重配合轻监督等问题。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法律监督,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做到监督到位不缺位、配合有序不越位。只有立足检察职能、管好自己,才能管好别人。
5社区矫正缓刑人员思想汇报_传统文化对矫正的价值,联系或加VX13489888103免费提供教学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社区矫正人员每个月都要写缓刑思想汇报,如何写好汇报工作,是每一个缓刑人员的重要任务,300字,600字,1000字,1500字,范文100篇,思想汇报总结,指导教学,免费教会你,让你每个月都能轻松完成任务。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
我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历史并不长,仅可以推至2003年7月10日,当时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启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实践。直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首次写入刑法,社区刑的概念才真正被刑法所承认,可以说,《刑法修正案(八)》是中国社区矫正历史上的里程碑。这些年经过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矫正工作者的努力实践,社区矫正制度作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成效明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渐突显。其中,社区刑作为泊来品,其本土化的不足是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巨大遗憾。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专业性刑罚制度,在国外特别是欧美和日本等国家已经有比较长的执行历史,并形成了一系列的矫正措施、项目和方法,但是对于我国而言,社区矫正是一个“泊来品”,到了中国本土必然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本课题组经过文献检索发现,社区矫正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关的研究成果较少,几乎没有,两者基本没有交集,我国现阶段在社区矫正和传统文化领域的相关研究近乎空白。课题组以此为突破口,探索适合本土国情的社区矫正新内容和形式,尝试不断创新,形成有自身特色的工作方法,争取将传统文化的相关内容引进社区矫正工作。
二、课题研究的意义:
(一)、探索中国传统文化对社区矫正的价值
任何国家的传统文化对其现行的政治、律法等方面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历史的沉淀和现实的投射对当代社区矫正制度的生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开展本次课题活动的重要意义之一是:确认传统文化对社区矫正具有的价值,对如何丰富社区矫正教育内容进行探索,争取将传统文化的相关内容引入到社区矫正教育中去。
(二)、探索中国传统文化融入社区矫正的方法
中国传统文化有它的包容性和先进性,作为炎黄子孙,我们应该珍惜和发扬华夏先祖留下的文化瑰宝,使它们在新的时代绽放出新的光彩。在社区矫正这个领域,我们应该思考如何将的传统文化植入到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中去。运用传统文化陶冶社区矫正对象的情操,从精神层面指引他们朝真、善、方向发展。
(三)、对拓展社区矫正教育内容有启发性意义
本次课题研究既有理论的高度,又有实际的可操作性。课题组在完成本次课题活动后,根据活动效果拓展社区矫正教育方式新思路。提出将传统文化元素加入平时的集中教育课程中去;制定一份可以实际运用的学习手册,每一位新进社区服刑对象都要根据学习手册进度规范化地学习传统文化内容,并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交学习总结,通过总结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对相关传统文化知识点的学习情况;尝试性将传统文化元素融入矫正社工组织开展的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中去。这是本课题组的一次开拓性实践,希望对丰富社区矫正教育的内容具有启发性的意义。
三、研究概述
(一)、研究方法
本次课题活动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共同进行,包括问卷调查,统计分析,访谈法,文献研究,开展社区活动和集中教育等课题活动方式,多角度,深层次地探索社区矫正和中国传统文化之间存在的关系,探索如何将相关的中国传统文化元素运用到社区矫正教育中去。
(二)、研究对象
本次课题活动共有178名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其中参与问卷调查的有60位,参与访谈的有10位,参与实践性活动的有108位。均在金山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中随机抽取,样本具有代表性,能够代表金山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总体情况。
(三)、研究内容
问卷调查及访谈: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社区矫正对象的传统文化素养普遍较低,但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度较高,60%以上人员表示愿意参与传统民俗文化的活动,也愿意对传统、民俗文化的传承作出贡献,支持在平时的社区矫正教育中增加传统文化元素。课题组为了能够更深入地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对传统文化的真实感受,对10位矫正人员进行随机访谈,访谈中了解到,大部分对象对集中教育的内容并没有太大的意见,基本上持随便的态度,如果把传统文化的元素加入到集中教育课程中去的话,他们也不反感,并且持支持的态度,对传统文化持支持和亲近态度的占受访谈人员的较大部分。
实践性活动
本次课题活动共组织了七次实践性活动。七次活动可以归纳为四次传统文化课程学习,两次民俗文化实践学习,一次传统美学学习。七次实践性活动收获颇丰,提升了矫正对象对本课题的参与感,增加了他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熟悉感和认同度。在四堂传统文化课程中,矫正对象深入学习传统文化中关于尊老、爱幼、以及夫妻之间的相处之道,让矫正对象领悟传统文化的奥妙和真谛,了解文化的博大精深,达到净化矫正对象心灵的目的。两次民俗文化活动打莲湘的课程丰富又有趣,矫正对象们纷纷拿着莲湘棒现场学习了《拥军花鼓》的两个片段,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感受到了传统民俗文化的魅力。传统美学学习考验社区矫正对象的耐心和毅力,在画画过程中细细揣摩,感受画画的美感和乐趣,使内心达到平静和温和。
四、理论研究和探索
(一)、中国传统文化与社区矫正具有相关关系
中国传统文化与社区矫正之间存在负性相关关系。即传统文化素养越高的人,其进入社区矫正的概率就越低。如果在社区矫正期间能够有效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则对提升其矫正效果有较大帮助。因为传统文化,特别是诸子百家中的儒家学派主要教导如何为人处世,强调君子要有品格,一个能将传统美德放在心头,能将圣人名言记在心里的人,必将谨言慎行,在矫正期间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这对我们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将中国传统文化引入社区矫正有培植土壤
从课题组的前期调研结果以及活动开展结果来看,传统文化概念在社区矫正对象中获得了积极的响应。社区矫正对象的传统文化素养普遍较低,平时也没有太多机会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在平时的集中教育课程中对传统文化的触及也较少。但是,社区矫正对象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度非常高,60%以上被调查人员表示愿意参与传统民俗文化的活动,也愿意对传统、民俗文化的传承作出贡献,在实践活动中,也是积极参与,更有对象表示应该让自己的孩子也来参加此类课程,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可见,将传统文化元素植入社区矫正内容是有其存在的土壤的。
(三)、摸索中国传统文化中与社区矫正相关的元素
中国传统文化浩如烟海,博大精深,课题组经过一系列的课题活动,总结了四个与社区矫正工作具有深刻关联的文化元素,若能在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宣传、发扬这四种文化元素,相信,对社区矫正工作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传统文化中的“孝”元素
中国人提倡孝道,缘于中国血缘文化的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中国社会是以家庭为本位的。在家庭中重要、首要的就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孝既是子女对父母的天然情感,也是子女对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传统文化中的“孝“元素和社区矫正有密切的关系。“孝”中有一层含义是“顺”,是指顺从父母的意愿,不违背父母的意志。父母不希望子女做的事情就是违法乱纪,遭受法律的无情制裁。矫正对象也是普通人,年迈的父母也是社区服刑对象的软肋,父母是他们的牵挂,如果将犯罪和不孝顺父母联结起来,那么,对象在下次犯罪前应该会有更多思考,更多顾虑。
2、传统文化中的“仁”元素
“仁”是传统文化中分量重的一个字,它几乎就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它的提出者是孔子,有人问孔子“什么是仁”,孔子说“仁者爱人”。爱人是传统道德的精髓,它教导我们要常怀爱人之心,与人为善。这也是“仁”元素可与社区矫正内容相结合的地方。古语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社区矫正对象在面对他人的时候应有同理之心,要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不说将心比心,至少也应该要做到不伤害别人。在缓刑对象中,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的社区服刑对象占一定比重,他们普遍性格较为冲动,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没有传统“仁”方面的思想意识。他们在犯案时只关心自身利益受损,而没有站在对方的角度加以考虑。 “仁者爱人”是古文化的智慧,倘若能在平时的教育中增加“仁”方面传统文化的教育,定能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境界,倘若能达到“仁”的初级阶段,则可以做到不伤害他人,倘若能达到“仁”的高级阶段,那就可以帮助他人,造福社会。
3、传统文化中的“道德”分量
文化将“德”置于“才”之上,甚至可以说“德”凌驾于任何品质之上。在中国古代,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成了衡量一个人的首要标准。孔子评价他的得意门生颜回,也是主要从“德”方面出发,他说“一盒饭,一瓢水,住在残破的小巷子里。别人受不了那种烦忧,颜回却不改变他的快乐,真是有贤德啊”。社区矫正对象中有因为富贵的生活迷乱了双眼而进入社区矫正的,也有因为贫困的生活不堪忍受而犯罪进入社区矫正的,不同的对象面对这些不同的境遇充满了混乱和迷茫,他们无法有效进行处理,其实这些疑惑,先贤早在2000多年前就给我们答案了。古人要做君子,便要修德。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便是君子应有的品德。这种精神即使放到现在,也丝毫不过时。因此,将道识引进社区矫正内容十分有必要。不要因为一时的富贵而使自己言行过分,不要因为一时的贫穷而磨灭了自身的斗志,做有德之人,行道义之事,将道识深植矫正对象心中。
4、传统文化中的“以和为贵”精神
现实社会中有一种人,大家称为“老好人”,其实此类人在我国有着历史文化渊源。我国传统文化崇尚以和为贵,遇到事情什么都好说,千万别伤了和气。它以中庸思想为基础,以“和而不同”为基本内涵,把追求统一、稳定、和谐视为高目标。“和”的思想经过古代哲学家的凝练和系统化,成为一种客观性的精神力量,深深植入中国人的心灵世界。在社区矫正对象中有必要推广“以和为贵”的思想。部分社区矫正对象戾气太重,对社会充满了负面看法,比较偏执,坚持自身偏见不能自拔,不说有可能伤害到别人,首先就伤害到了自己。社区矫正对象应该学习古人智慧,保持和谐不与人起争执,亲善睦邻,和平共处,为打造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其人生理想是以自我完善为基础,通过治理家庭、国家,终实现平定天下的志愿,也就是“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当然,孔子也认为不是每个人都能实现“济世”理想,因此提出“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理念。这种思想理念和我们社区矫正教育内容有着密切联系。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种因素共同构成,矫正对象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所以,我们应该对社区矫正对象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塑造他们强大的内心和正确的道德感,在面对重大挫折,重大变故以及巨大利益诱惑时,能不生邪念,恶念,贪念,规范自身言行,远离犯罪。
五、可应用性成果探索
(一)传统文化内容可与集中教育课程结合
集中教育学习是金山区现行的针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认知改造的有效的方式。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在刑意识教育、认罪服法教育、守法意识和行为规范教育、思想文化和社会认知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以上内容是集中教育的主要内容,传统文化教育可以作为集中教育的辅助内容加入。如每个季度每个街镇开展一次以中国传统文化为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传统文化的内容可以和当月的传统节日相结合,我国传统节日众多,从年头到年尾有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等等,课上可探讨节日由来,传统风俗,唤起民族荣誉感和归属感。除了传统节日,还可学习传统文化著作,如《三字经》、《道德经》、《弟子规》、《近思录》、《传习录》等孔、孟、老、庄四大学派的思想,主要辩论如何为人处世。中国历史也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可学习二十四史,如《史记》、《汉书》等,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懂荣辱,辨是非。也可学习以小说形式影射当代社会百态的著作,以四大名著为。文化博大精深,典籍浩如烟海,相信传统文化的相关知识一定可以充实集中教育的内容,吸引矫正对象的关注,达到从思想上进行矫正改造的目的。
(二)、编制传统文化学习手册
考虑到现实存在的问题,矫正对象都有正常的工作,平时接受教育学习的时间有限,可以制定一本将多种传统文化元素融入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的学习手册。每一位新进社区服刑对象都要根据学习手册规定的进度规范化地学习传统文化内容,学习手册主要以传统美德小故事汇编而成。传统美德包括:仁 、义 、礼 、智、信、孝、悌、忠、廉、耻、勤、勇、敬、恕、谨、俭、忍、友、慈、和。其中,重点强调的是:仁、义、礼、信、孝、忠、廉、俭这几种美德,因为这几种美德的缺失和社区矫正对象犯罪行为的发生息息相关。通过小故事的学习可以潜移默化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进行改造,达到矫正其行为的目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可通过要求矫正对象撰写学习小结的形式,通过考察小结完成的时间以及质量,可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对相关传统文化内容的学习情况。为了不造成矫正对象学习压力和负担过重,学习材料内容较浅,小结内容可较短。
(三)结合社工专业开展传统文化小组和社区活动
利用社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传统文化类小组和社区活动。矫正社工在完成基础的矫正工作外,一般还会根据专业要求开展额外的社会工作招募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工作的三大方法主要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其中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方法可以将传统文化内容进行融入。小组工作是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下,通过小组成员之间有目的的互动互助,使参加小组的个人获得行为的改变、社会功能的恢复和发展的工作方法。在具体的实践中,矫正社工可以以学习传统文化为主题,通过学习,互动,探讨,总结等一系列小组工作技巧,使矫正对象的传统文化素养得到提升。社区工作的概念是社工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矫正对象也是社区的一员,可以组织矫正对象在开展社区活动中传承传统文化。如在重阳节的时候,开展敬老爱老活动,矫正对象为老人打扫房屋,慰问谈心,排忧解难,既实实在在地帮助到了别人,又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传统美德的真实存在感。亲身参与类型的社区活动一定能够提升矫正对象对传统文化的感悟。
六、结语
本次课题活动共历时五个月,从六月份的初期准备,到七八月份的正式开展,到九月份的课题总结初稿,到10月份的总结报告终稿,时间跨度较短,活动内容较为紧凑。课题组人员包括五名社会工作者,一名矫正专职干部,一名矫正民警,社会工作者有专业的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矫正干部和矫正民警有丰富的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三支队伍共同合作,相互配合,从而完成了此次课题活动。课题组对社区矫正和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了初步探索,确定了中国传统文化对社区矫正教育工作存在重要作用,创新性地提出将中国传统文化融入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的三个方法,希望此次课题活动能够拓展社区矫正工作新思路,使矫正工作因地制宜,在金山区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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