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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办理主要要求

更新时间:2021-08-11 12:00:12 浏览次数:65次
区域: 厦门 > 集美 > 集美周边
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是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的。
办理主要的要求是: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3名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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