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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办理

更新时间:2020-10-16 17:30:19 浏览次数:74次
区域: 厦门 > 思明 > 莲前东路
一、申请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二、申请材料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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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
注册时间:2017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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