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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新企业补贴申请技术转移等服务

更新时间:2020-05-13 16:14:37 浏览次数:63次
区域: 厦门 > 思明 > 莲前东路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④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⑤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⑥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企业认定程序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定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然后要经过专家评审、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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