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代表处注册或经营过程中依据实际需要,还可以设置一般代表职位。
一般代表处的任命、增加、撤换等需要由外国公司出具相关的任免文件。
厦门代表处一般代表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一般代表国籍:一般代表可为大陆籍或外籍人士。一般代表若为外籍人士可直接登记,若为大陆籍人士,需与上海的涉外人事代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方可登记。
2、一般代表的任命:一般代表在办理工商登记时,需要总公司出具任命文件,并提交一般代表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方可办理代表证。
3、一般代表期限:一般代表证期限与代表处的登记证期限一致,期满可延期。
4、一般代表变更:国外母公司若撤换一般代表,可变更一般代表。
5、增加一般代表:若代表处经营需要,可以增加一名或多名一般代表。
关于厦门代表处一般代表的任命、增加、撤换所需费用、流程等,请参阅本站相关内容,或致电厦门登尼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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