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切莫三年不使用
有的注册人注册商标后,长期搁置等待他人来购买;有的注册人发生了变更、消亡,而其注册商标却没有被撤销。这些长期不用的注册商标,不仅浪费国家资源,还妨碍他人在类似商品上注册该商标,形成实际上的不公平竞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任何人认为某件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都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通知商标注册人在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交有效使用证据或者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联系我们
如需进一步查询,欢迎随时拨打登尼特电话咨询,厦门电话:86-592-5332308,传真:86-592-5332308;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1号新景中心A栋2606单元。
厦门注册商标切忌荒废
厦门其他商务服务相关信息
1天前 刷新
11月2日 刷新
10月31日 刷新
10月30日
10月28日 刷新
10月26日
10月15日 刷新
10月14日
10月10日 刷新
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