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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条件

更新时间:2019-07-31 09:43:58 浏览次数:87次
区域: 厦门 > 思明 > 莲坂
1.鉴于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故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
2.登记的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即:软件应当是已经固定了表达形式并在存储介质上(如:打印纸、软盘、硬盘、EPROM或者ROM等)的软件
3.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所谓发表是指: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通过鉴定的软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讨会等单纯以学术性讲座为目的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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