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创期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鼓励我市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1)申报主体: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未满3年的企业法人(2011年10月1日后注册)。(2)申报条件: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已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优先支持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市“海纳百川”人才(含市“双百人才”)创办企业、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
2、近三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3、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人员比例:大专30%以上,研发人员10%以上;
5、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一定比例;(6%、4%、3%);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7、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20+30+20分)
认定的关键:符合高新技术领域、拥有一定的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两个比例。
2014年国家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创新项目申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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