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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证的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14-08-11 16:34:19 浏览次数:131次
区域: 厦门 > 思明 > 莲前西路
软件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
  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
  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年和第二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认定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
  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
  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
  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
  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
  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办理双软认证具备的条件:
 
  软件销售收入达到企业年总销售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
  件销售收入达到企业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以上信息是厦门一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提供,如果您对软件企业办理双软认证的重要性的信息有什么疑问,请与该公司进行进一步联系,获取软件企业办理双软认证的重要性的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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