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背景】
2005年,上海在全国率先试行了劳动关系协调师制度,首批来自市工会、劳动系统以及冶金、商业、化工、运输、轻工等行业的50余位学员接受了为期一个半月的培训。学员除系统学习《劳动关系概论》、《劳动合同原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会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管理》等等专业理论知识外,还深入劳动关系调解、仲裁、法院等有关部门实习和考察。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了《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合格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类项目,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正式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每年5月和11月组织两次考试。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学习内容】
1、劳动关系协调员基础知识及劳动基准法律制度
2、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概念
3、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4、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
5、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考试介绍】
考试分应知(理论)和应会(技能)两项。
学员考试合格者,颁发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高级),全国通用,无须年检,有效。
【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的报考对象】
1. 从事和准备从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人力资源(含人事、劳资薪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安全保障、社会保险等)和劳动关系管理的人员;
2. 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务租赁、人才租赁、猎头、律师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4. 地方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 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6. 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大学生。
【劳动关系协调员和人资资源管理师的区别】
1、服务对象不同
人力资源管理师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
劳动关系协调师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服务的。将来可能出现专业的从事劳动关系调解的机构,劳动关系协调师将会是主力。
2、所站的角度和目的不同
人力资源管理师站在用人单位角度,其工作目的是维护用人单位利益。
劳动关系协调师作为中间人要兼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其工作目的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
3、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不同
人力资源管理师应具备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主要应当具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协调能力。
劳动关系协调师主要应当具备劳动关系有关知识及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劳动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了解劳动者的职业心理和企业用人心理,实时掌握劳动就业供求关系动向和国家关于就业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具有高超的协调与说服能力,有高尚的品德和平和的职业心态。
4、适应的从业人群不同
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要面对的是在岗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劳动关系协调师主要面对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工会、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
【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报名考资料】
1.填写人社部的报考申请表,持表报名
2.提供报考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要高清像素照片
3.提供报考人本人1寸蓝底电子档照片
4.提供报考本人学历证明
5.提供报考本人工作年限证明,未满年限不给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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