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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概念

更新时间:2015-10-26 11:41:03 浏览次数:91次
区域: 厦门 > 思明 > 莲坂
类别:代理记帐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1号新景中心A座2606室。
服务热线:0592-5332307
一、什么是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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