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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年度检验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 凡领取《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2014年2月19日,工商总局根据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制度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另行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在规定时间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实缴出资、资产状况等信息。企业对其提交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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