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香港报税是指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规定香港公司成立后,无论公司是否要纳税但是每年必须报税,新公司刚成立允许18个月后报税,以后每年一年一次报税。每个财政一开始,即每年的四及五月份香港税务局就会向个别人士,合伙公司,物业持有人及有限公司发出利得税或物业报税表,新公司有关人士必须于报税表上所指定的日期内,通常为报税表发出的一个或三个月内,把报税表填妥并连同有关之资料及文件交回税务局。香港是一个税基窄、税种少、税法简单的自由的贸易通商港口。香港报税涉及的税种主要是利得税。
一、厦门香港报税之利得税
利得税是根据公司之利润计算。任何人士如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被确认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都需要缴纳利得税。现时有限公司利得税税率为净利润的16.5%,无限公司为净利润的15%。但如果任何香港公司,没有在本港经营,则无须为其利润缴付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