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德永国际集团系国际投资之跨国商业服务机构,旗下拥有多家执业会计师、律师、国际商业顾问机构。瑞丰德永亚太总部位于中国香港,在中国大陆、台湾、欧美、及世界主要离岸业务据点,拥有雄厚的资产实力,服务范围包括:商业秘书、公司注册、做帐审计、品牌战略、税务筹划、上市融资、知识产权、贸易投资顾问、资产评估重组、法律文书公证等相关商业动作及咨询服务,客户行业覆盖国际贸易、物流、地产、酒店、园林、服 装、家具、机械、食品等。瑞丰德永以真诚、专业、、双赢为理念,为各行业客户提供优质超值的服务。
缴纳利得税的基本验证法 :
1、任何人士倘若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便须缴纳利得税:
a、该名人士必须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
b、应课税利润必须来自该名人士在香港所经营的行业、专业或业务;
c、利润必须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决定利润来源地的原则:
2、假若符合了上述首两项条件,则任何人士的利润只有是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才须课缴利得税。决定利润来源地的基本原则,简列如下:
a、确定利润的来源地须根据有关个案的事实而决定,所以并无一个可以概括适用于各种不同情况的通则。利润是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有关利润的交易的性质所决定。
b、确定利润来源地的一般原则,是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的活动,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换言之,正确的验证方法是查明产生有关利润的作业,并确定这些作业在何处进行。
c、划分利润是否从香港抑或香港以外地方所赚取,乃根据个别交易所产生的毛利而决定。
d、在某些情况下,若个别交易的毛利是在不同地方产生,该等毛利可分摊作部分在香港产生、部分在香港以外地方产生。
e、作出日常投资或业务决策的地点,一般不能用以决定利润的来源地。
f、香港业务没有在海外设置机构这一点,本身并不代表该业务的所有利润均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不过要注意“香港电视广播国际有限公司”案枢密院裁决的判词曾列述:“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香港的纳税人,只有在极罕有的情况下,可以赚取不须在香港课税的利润。”
3、香港报税: 香港税务局规定每年必须报税一次, 政府按公司纯利润的17.5%征收利得税;公司不盈利不交税,新成立公司允许一年半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