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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德永集团 海外离岸公司在香港开户的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4-01-16 14:05:30 浏览次数:88次
区域: 厦门 > 思明 > 湖滨南路
类别:审计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90号立信广场1211
瑞丰德永国际集团系国际投资之跨国商业服务机构,旗下拥有多家执业会计师、律师、国际商业顾问机构。瑞丰德永亚太总部位于中国香港,在中国大陆、台湾、欧美、及世界主要离岸业务据点,拥有雄厚的资产实力,服务范围包括:商业秘书、公司注册、做帐审计、品牌战略、税务筹划、上市融资、知识产权、贸易投资顾问、资产评估重组、法律文书公证等相关商业动作及咨询服务,客户行业覆盖国际贸易、物流、地产、酒店、园林、服 装、家具、机械、食品等。瑞丰德永以真诚、专业、、双赢为理念,为各行业客户提供优质超值的服务。
我们依托集团的国际背景,立足香港,面向海内外公司及个人提供专业大理业务,以协助客户提升效率,防患风险为目标,力求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
    对于注册成里海外离岸公司后其股东档案资料无法查询的情况,国际机构约定,相关银行对BVI公司或其它海外离岸公司的开户要求有所收紧调整,在开立银行帐户时要求提供出具相关资料文件、其要求如下:
  1、股东需向银行提供个人地址证明(水、电、电话费、银行月结单等)及本身公司地址证明。但由于该等BVI公司是新公司,不可能有本身公司地址证明,故银行要求提供股东拥有之其它公司地址证明,如阁下内地拥有之公司股东之证据(例如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等文件)。
  2、开户银行要求阁下出具:客户于为其公司申请开设银行帐户时,如属新公司(即注册一年以内之公司),银行一般都会要求客户出示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董事在职证明,亦称为现任董事证明书) ;如属旧公司,则银行一般会要求客户同时出示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存续证明,亦称为信誉良好证明)。另外,银行会要求客户提供一份经由会计师或律师签证的注册文件核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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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3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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