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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德永集团 香港公司税收原则的五大衡量标准

更新时间:2014-01-08 09:27:56 浏览次数:80次
区域: 厦门 > 思明 > 湖滨南路
类别:审计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90号立信广场1211
瑞丰德永国际集团系国际投资之跨国商业服务机构,旗下拥有多家执业会计师、律师、国际商业顾问机构。瑞丰德永亚太总部位于中国香港,在中国大陆、台湾、欧美、及世界主要离岸业务据点,拥有雄厚的资产实力,服务范围包括:商业秘书、公司注册、做帐审计、品牌战略、税务筹划、上市融资、知识产权、贸易投资顾问、资产评估重组、法律文书公证等相关商业动作及咨询服务,客户行业覆盖国际贸易、物流、地产、酒店、园林、服 装、家具、机械、食品等。瑞丰德永以真诚、专业、、双赢为理念,为各行业客户提供优质超值的服务。
我们依托集团的国际背景,立足香港,面向海内外公司及个人提供专业大理业务,以协助客户提升效率,防患风险为目标,力求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
    香港公司税收原则应结合以下五点进行考量,现以一家香港贸易类公司税收的一般原则为例:
  1、根据合同合约签定的地点衡量。如果合同合约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范围内签定的话,税收则由香港税务居管理并征收,如果不是在香港范围内签定的合同合约,则无须在香港交税;
  2、按合同的实际情况区分。如果合同分为购买和销售合同,且分别在不同地区签订的,但只要有一项是在香港签定,则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税务,进行全部事实的综合考虑来加以衡量;
  3、按销售对象来衡量。如果享受对象是香港的顾客,则香港公司销售的利润应该在香港交税;
  4、香港交税无部份交税之说。从贸易所赚取的利润只可划为须全数在港课税或完全不须在港课税,分摊计算有关利润并不适用。
  5、电子商务情况下签订。如果通过电子商务、电话营销等非面对面的合同签订方式成交交易,而销售方是在香港,则一般认为需要将利润上报并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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