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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德永集团 申请海外利得条件

更新时间:2013-11-04 15:26:24 浏览次数:83次
区域: 厦门 > 思明 > 湖滨南路
类别:审计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90号立信广场1211
香港是一个信息极为发达的国际大都市,是世界上享有自由的贸易通商港口,再加上本身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这就给企业家和商人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营商环境。目前,越来越多的内地商人抱着不同的目的,在香港创立自己的公司,发展公司业务,提高公司形象,增强海外客户的信心。

瑞丰德永国际集团系国际投资之跨国商业服务机构,旗下拥有多家执业会计师、律师、国际商业顾问机构。瑞丰德永亚太总部位于中国香港,在中国大陆、台湾、欧美、及世界主要离岸业务据点,拥有雄厚的资产实力,服务范围包括:商业秘书、公司注册、做帐审计、品牌战略、税务筹划、上市融资、知识产权、贸易投资顾问、资产评估重组、法律文书公证等相关商业动作及咨询服务,客户行业覆盖国际贸易、物流、地产、酒店、园林、服 装、家具、机械、食品等。瑞丰德永以真诚、专业、、双赢为理念,为各行业客户提供优质超值的服务。

申请海外利得的条件:

香港的来源地征税是要有原则的,而且是要通过申请的,贸易的来源地是否来源于香港,一句话,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这项原则本身非常清晰明确,但在实际应用上,有时可能会引起争议。
因为整个判定是根据业务的整体来看,以全部事实来研究,分析的,不是单看一个要素,这里提供的只有一个一般原则参考,具体行业如地产,股票等则适用属地原则不在范围内:

一般原则

1)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订立,所得利润须在港课税。
2)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订立,所得利润不须在港课税。
3)如购买合约或售卖合约其中一项在香港订立,则初步的假设是所得利润须在港课税,但必须考虑全部事实,以确定利润的来源地。
4)如销售的对象是香港顾客,有关的售卖合约通常会视作在香港订立。
5)如有关人士不须离开香港,而是在香港透过电话或其他电子媒介,包括互联网,订立买卖合约,则有关合约会视作在香港订立。
从贸易所赚取的利润只可划为须全数在港课税或完全不须在港课税,分摊计算有关利润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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