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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环卫站招聘协议用工考试公

更新时间:2015-09-08 14:03:55 浏览次数:113次
区域: 厦门 > 思明 > 湖滨南路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801、802、811
根据环卫工作需要,我镇拟公开招聘环卫站协议用工51名(环卫站车辆驾驶员18名、环卫站跟车作业人员33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愿意履行岗位要求的义务,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有灌口镇户籍,经劳动保障部门认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4、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1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灌口双桥头环卫站;
联系人:王先生;:6093062
报名时填写统一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以及身份证、入户本、就业失业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灌口镇环卫站报名,并由灌口镇政府负责进行资格条件的审查。
四、招聘程序
1、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由灌口镇政府负责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环卫站车辆驾驶员:考试采取场地驾驶技术测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场地驾驶技术测试满分100分。根据驾驶技术测试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由镇机关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考官由5人组成。驾驶技术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高低与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资格复核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场地驾驶技术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核;如果依然相同,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终进入资格复核,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核。
(2)环卫站跟车作业人员:考试采取技能测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环卫保洁现场实际操作技能,由考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技能测试成绩。考官数7人。以技能测试成绩高低与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终进入资格复核,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核。
考试成绩、进入资格复核、体检名单和体检报到时间等在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以上报考人员的成绩保留一年。
2、资格复审和体检。
资格复审由镇环卫站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包括本次招聘要求的报名条件及计生、综治方面的守法情况。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镇环卫站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镇环卫站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资格。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资格复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mei.go***)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录用资格,产生的缺额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按排名依次递补。
4、上岗前培训。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由镇环卫站统一组织上岗前作业培训。
五、聘用办法及待遇
环卫协议用工由灌口镇政府与拟录用人员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经考核合格,本人同意,可连续聘用,一年一聘,不称职者予以解聘。首次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区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年龄、工作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年 9月1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5年9月1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低学历要求而持有更高级学历的,也可报考。
3、户籍要求为本区、镇的,不含在集美区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入户。
4、本次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镇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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