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作为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国家广电总局和出版总署或可能合并,成立新的管理机构。专家认为,这一举措如成行,将打破过去媒体业务分割管理的局面,初步实现“大文化”的统一管理体制,为广电出版企业实现全产业链发展打开空间。在文化领域,广电总局与出版总署分别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出版领域,在传统的文化产品供需模式下可以各司其职,但在新兴媒体不断崛起、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背景下,两个部门在某些领域职能冲突和相互牵制的矛盾进一步突出。而“大文化”改革则将理顺出版传媒管理体制,打破媒体业务分割,促进多媒体融合。
海外媒体巨头大都呈现影视内容、出版、有线电视运营、电视网经营等在内的多领域运营的特点,国内条块分割的现状成为中国难以出现一流传媒巨头的重要原因;大文化体制的改革,将打开传媒行业跨领域整合的可能,推动国内媒体行业跨越式发展。以广电信息、电广传媒、湖北广电等为代表的广电类上市公司,以及出版传媒、长江传媒、凤凰传媒、时代出版等为代表的出版类上市公司,将受益未来的跨领域整合和全产业链发展带来的新的盈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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