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概念介绍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经营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证书,又可以称为文网文证或网文证,办理该证书的企业从事的业务是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另外,网络文化活动还可以分为含游戏的和不含游戏的两类,这直接影响企业需要满足哪些办理条件,所以企业在办理时需要作深入的区分。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要点解析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汇总展示详情如下: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的互联网文化单位;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文化产品资质办理游戏类文网文网络文化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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