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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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中文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 称股权式合营企业设 立法律依据它 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港、澳、台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是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性质
从分类学的角度讲;中外合资企业属于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业。有些分歧这种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相互融合,流动发生的经济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已经远离传统单一经济性质划分的模式;而过渡到明晰产权关系,按有限责任人组织形式,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科学划分的范畴中。
特征
1、依法登记。以《合资法》、《公司法》、《条例》为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2、实行审批制。合营企业必须由中外两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必须任政府的审批机关批准。3、有限责任。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4、共同经营管理。5、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国家的特殊规范。如可以从国际市场采购设备、原材料;直接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等等。有一定优越性。6、位于中国境内,为中国法人。
设立程序
设立合营企业的一般程序是:立项、洽谈、签约、审批、登记、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立项申请由中方提出,然后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签约;审批机关自接到各项应报文件后,于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批准的发给批准证书;合营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凭此批准证书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签发执照日即企业成立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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