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一些罚则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证无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厦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ICP证办理
厦门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7月5日 刷新
5月10日
4月25日
4月24日 刷新
4月9日 刷新
3月18日 刷新
1月8日
2023-10-10
2023-07-26
20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