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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游戏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低价办理转让

更新时间:2018-09-17 11:45:28 浏览次数:69次
区域: 厦门 > 思明 > 莲前东路
类别:代办审批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观日路24号
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发行、网络游戏虚拟**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的企业适用于本办法。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网络游戏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发行和网络游戏**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  
(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获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后,方可上网运营。申请进行内容审查需提交下列材料
1、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说明的顺序排列;  
2、以上全部材料均应为A4规格白色复印纸单面使用(有特殊规定除外),请勿装订;  
3、表为1页(如显示为2页,可适当调整行距),建议使用计算机打印。  
4、报材料应在每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5、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明复印件。 
6、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到期未更换的,文化行政部门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7、实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厦门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2023-10-10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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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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