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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的人消失了,怎样才能要回钱?

更新时间:2016-05-04 15:41:12 浏览次数:110次
区域: 厦门 > 湖里 > 江头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厦门市吕岭路77号长安大厦4A
问:欠钱的人突然消失了电话打不通,人也找不到,怎么才能把钱要回来?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债权人追讨借款有以下几条法律途径解决:
  条途径: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绝还款,根据有关规定,您可以财产代管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强制代管人支付。
  第二条途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款。如果当初借款时有第三人提供了担保,如在担保期限内,起诉时将担保人一并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立案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事实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问:欠条是不是过了两年就过期了?
  欠条的有效期其实指的是欠条的诉讼时效,只要是合法的的欠条无论过了多久,欠条本身都是有效的。如果欠条超过了诉讼时效,就会被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债权人的权益就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分两两种情况:种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随时归还,但要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那么长诉讼时效为20年。
  那么,如何有效的延长欠条的诉讼时效呢?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2、向对方发送书面的催款文件。
  3、找第三人见证。
  4、去人民法院起诉。

如遇到其它法律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明泰厦门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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