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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新型专利的条件

更新时间:2018-04-23 15:58:52 浏览次数:74次
区域: 厦门 > 思明 > 湖滨南路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取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的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5.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说明书进行简略说明;
  6.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是,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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