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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有哪些刑事责任能力

更新时间:2017-11-21 16:57:10 浏览次数:269次
区域: 厦门 > 思明 > 嘉禾路
类别: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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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了,是不是所有都是需要附上刑事责任的呢?纳西尔情况下,可能是被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哪些是限制性行为责任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1、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2、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3、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1、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
2、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3、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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